全体在校学生: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我院《关于2017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相关事宜的温馨提醒》的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相关工作,现将我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需要的同学按照相关工作所需材料认真准备: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其他资助政策的基础,必须先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才有申请以上资助的资格。
二、流程
(一)准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交给班长(新生交到学生班主任处)。
(二)辅导员组织班级认定小组认真学习认定工作办法(附件1)并按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填写相应表格。
(三)学院公示认定结果。
三、所需材料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在学生生源地户籍村委、乡镇或街道审核并盖章,要求上交原件1份)
(二)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准备对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4)(本人需要完成自评部分)
(四)班级评议小组汇总本班级认定信息并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5)
四、时间:
(一)9月14日前,各班级提交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名单》(附件6),电子版发辅导员处;
(二)9月15日前把贫困认定材料交到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9月18前各班评议小组汇总学生所有认定材料,附件2、3、4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本班汇总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由班长统一交到辅导员处。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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