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相关工作将于下学年开学后陆续开展(具体工作请留意有关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需要的同学按照相关工作所需材料认真准备: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其他资助政策的基础,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的学生才具有申请以上资助的资格。
(二)2017年,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进行全面调整。需进行认定的同学请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准备对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在学生生源地户籍村委、乡镇或街道审核并盖章。开学后学生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返回学校交给辅导员(具体通知另发)。
(三)注意事项
1.2016年以前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有效期到2017年7月,学校于2017年9月将按照新的困难认定办法对全校家庭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包括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是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办理对象
(1)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学生;
(2)已成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2017学年度需要继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续贷”);
(3)未成功或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2017学年度需要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首贷”)。
2.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3.办理事项
(1)续贷
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需于7月30日前登录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要求字数不少于200字。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学生资助中心直接进行审核,不实或不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会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审核通过后,续贷学生回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并于9月20日前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交给辅导员汇总。
(2)首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回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并于9月20日前将《受理证明》交给辅导员汇总。
(二)高校助学贷款
1.办理对象
(1)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学生;
(2)已成功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在2017学年需要继续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续贷”);
(3)未成功或未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在2017学年需要新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首贷”)。
2.贷款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3.办理事项
(1)续贷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需于9月10日前登录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高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200字。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各系助学贷款经办人进行审核,不实或不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会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审核通过后,续贷学生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只允许从系统中导出并按要求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版)》(附件3)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纸质版一并交给辅导员汇总。
(2)首贷
广东省今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首贷学生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助学贷款首贷学生,需于9月10日前(由于需生源地机关审核盖章,建议于返校前办理完成)在学生在线系统注册,成功注册后提交贷款申请。申请后需导出《申请表》(只允许从系统中导出并按要求打印),到学生生源地做资格审查。学生返校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表》,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版)》一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学生证复印件(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纸质版一并交给辅导员汇总。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具体工作另行通知,但请注意只有认定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的学生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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