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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的温馨提醒

发布日期:2018-07-23 作者:xgb 阅读:

全院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相关工作将于下学年开学后陆续开展(具体工作请留意有关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需要的同学按照相关工作所需材料认真准备: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其他资助政策的基础,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的学生才具有申请以上资助的资格。

(二)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进行全面调整。需进行认定的同学请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准备对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在学生生源地户籍村委、乡镇或街道审核并盖章。开学后学生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返回学校交给辅导员。

(具体附件与时间安排请查看详细通知链接 http://sece.nfu.edu.cn/get?id=378&mid=&type=work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缓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保障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系做好2018-2019学年本院系学生贷款需求的摸查工作,并指导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相关材料。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2018级);

2.已成功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在2018-2019学年需要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续贷”);

3.未成功或未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在2018-2019学年需要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首贷”)。

(二)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

6.通过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获得资助资格。(请注意上文通知并做好困难认定工作)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请点击《关于配合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xg.nf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2&id=1040)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和提交材料。目前生源地续贷已经截止,建议办理生源地首贷,9月13日之前完成首贷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给辅导员。

(五)高校助学贷款

1.续贷

9月6日前,请各位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请于9月6日之前完成续贷申请并将以下材料交给辅导员。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200字。”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各院系资助经办人进行审核,填写内容不实或不合要求的续贷声明,请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续贷申请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只允许从系统中导出并按要求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首贷

9月13日前,首贷学生需在学生在线系统注册,成功注册后提交贷款申请。请于9月13日之前完成首贷申请并将以下材料交给辅导员。

【首贷申请材料】

(1)填写好《申请表》(只允许从系统中导出并按要求打印),需提前到所在生源地进行资格审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注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助学贷款只能任选其一,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由于需生源地机关审核盖章,建议于返校前办理完成。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2018年高校助学贷款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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