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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xgb 阅读:

2017届毕业生:

根据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我院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工〔2017〕40号)的有关安排,为做好2017年我院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让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我院学工办将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的院校端管理程序上报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从6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暂时停止网上报批就业方案工作。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将根据5月31日前上报的就业派遣方案信息签发报到证和打印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条形码,该批次报到证将于毕业生离校前派发。

二、从6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为补报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时间和领取报到证时间。在此期间可以继续在网上报批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省就业中心将根据补报的信息补签发报到证,该批毕业生的报到证将于7月中旬领取。

三、从7月1日起停止上报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

如有已就业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改派的,请通知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另行发文),到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科办理审批手续。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在月末到省就业中心办理。2017届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期限为2017年7月到2019年6月。

四、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书面向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格式请见附件1),将纸质版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只接收纸质版,本人签名必须为手写签名)于5月31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陈斯特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批准后,在毕业离校前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外籍生源(含港、澳、台)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委培生、定向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五、考取国内统招研究生、统招双学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在6月23日之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上报及省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科审批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

申请升学的毕业生须由学生本人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激活账号登陆后进行申请,并根据学院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科的通知返校领取纸质版签名。

六、参加“三支一扶”、“应征义务兵”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报到证、户口、档案等按项目实施方案办理。若无具体管理办法规定的,其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户口、档案随转。

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一年内保留派遣资格。

七、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5﹞37号)》规定,志愿者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不再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

八、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一年内可办理派遣手续。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科提交派遣申请(附件2)及学院教务部延迟毕业证明、毕业证复印件,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科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如已签发报到证的学生未按时毕业,学院将在7月1日前将其报到证退回省就业中心。

九、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院书面报告,并由学院向省就业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如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参加就业时需要派遣证明,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3),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省就业中心,省就业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后出具派遣信息证明。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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