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届全体学生: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4年8月修订)有关规定及
《关于2017届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7届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但有以下情况者,不具
有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过各种纪律处分的;
(二)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有补考或重修现象的。
二、名额与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学生,自动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中山大学
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并按照规定予以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的现金奖励。
优秀毕业生材料存入学生档案。根据毕业生人数及比例,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
一等奖学金名额2人,优秀毕业生二等奖学金名额8人。
三、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获得参评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资格: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其中两次以上一等奖学金者优先考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等按获奖时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确定所获奖学金等级;
(三)自觉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六)在院系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其中,在道德风尚、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竞赛类个人获得省级第一名以上
奖励)优先评选优秀毕业生一等奖学金。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5月11日之前,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申报表》(可先提交电子版),并附大学四年学习成绩单(电子版)、毕业论文成绩
单(学院提供)及各类证明材料(科研、论文、获奖等,电子版)。
电子版提交邮箱:114604294@qq.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请注明“姓名+专业
+优秀毕业生评比”。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报表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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