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工通知 > 正文
教务通知 学工通知 院系公示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4 作者:xgb 阅读:

全院学生: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有关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及标准

(一)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14级、15级、16级在校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4级、15级、16级在校生且通过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全校在校生(14、15、16、17级在校生) 且通过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四)学校励志奖学金:14级、15级、16级在校生且通过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均排名在本专业前10%;如果有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相关证明材料);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相关证明材料);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的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学校励志奖学金

1、爱国爱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如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生活俭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准备材料

1、国家奖学金: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此表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2016-2017学年成绩单(包括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此表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审批表中的内容除签名和盖章外均应采用打印方式);2016-2017学年成绩单纸质版(包括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并加盖院系公章);申请学生必须通过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材料齐全。

3、国家助学金: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此表每人限1面打印,审批表中的内容除签名和盖章外均应采用打印方式);申请学生必须通过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材料齐全。

4、学校励志奖学金:使用《中山大学南方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此表每人限1面打印,审批表中的内容除签名和盖章外均应采用打印方式);2016-2017学年成绩单纸质版(包括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并加盖院系公章)申请学生必须通过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材料齐全。

(二)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1、国家奖学金: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17年9月26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本邮箱zdnfdrx@126.com,文件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2017年9月27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本邮箱zdnfdrx@126.com,文件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励志奖学金)。

3、所有审批表中涉及需填写的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等情况均不填写。

4、所有提交的审批表请严格按照审批表填写示例要求填写完整,在提交时请自行删去审批表填写示例。

5、审批表填写不符合规定或提交材料不齐者,将不予受理申请。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4日

附件下載:点击下載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2号教学楼104B室

联系电话:020-61787104(行政办)   020-61787504(学工办)


版权所有:2017 广州南方学院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