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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荣誉毕业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作者:xgb 阅读:

2018届全体学生: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4年8月修订)有关规定及《关于2018届荣誉毕业生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8届荣誉毕业生评选、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但有以下情况者,不具有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过各种纪律处分的;

(二)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有补考或重修现象的。

二、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获得参评荣誉毕业生资格: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按获奖时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确定所获奖学金等级;

(三)自觉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六)在院系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其中,在道德风尚、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6月8日17点之前,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届荣誉毕业生信息表》(可先提交电子版),并附大学四年学习成绩单(电子版)及各类证明材料(科研、论文、获奖等,电子版)。

电子版提交邮箱:24102316@qq.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请注明“姓名+专业+荣誉毕业生评比”。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届荣誉毕业生信息表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附件下載:点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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