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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解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8 作者:xgb 阅读:

各位同学: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学生受处分后,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须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时,原则上必须是在处分期限已满之后,其中:

(一)学生受警告处分应满六个月;

(二)受严重警告处分应满九个月;

(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应满十二个月。

处分期限以违纪行为发生之日算起。学生在毕业前处分期限未到,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解除处分申请,但处分考察期不能少于三个月。

三、解除处分工作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学生受处分后,应认真反思,作出书面检讨,同时,做好处分期内个人的学习成长规划并交至辅导员填写鉴定意见;

(二)受处分学生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个人总结并交至辅导员做鉴定;

(三)处分期满后学生将个人接受处分后的总结、证明、解除处分申请等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辅导员;

(四)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答辩;答辩结束后整理好书面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复核;

(五)经审定后,同意解除处分者,学校发文解除处分;经审定后,不得解除处分者,通知申请人重新认识和申请。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

(二)受处分学生检讨书、学习成长规划表;

(三)解除处分申请表;

(四)受处分学生考察表;

(五)个人总结。陈述受处分的原因、事实和经过;阐述自己对处分的认识,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包括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申请解除处分的原因、解除处分后对自身的要求及做出遵守纪律的承诺。

(六)大学期间成绩单并标注出受处分期间修读的课程;

(七)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

(八)答辩PPT(限一页,内容含何时何原因受何处分;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

五、提交材料时间

(一)学生受处分后应主动向辅导员提交附件一、二(打印表格后手写);

(二)学生受处分期间应每季度主动向辅导员提交附件三(打印表格后手写);

(三)需要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时应主动向辅导员提交附件四、答辩PPT(电子版);附件五、六(打印表格后手写);成绩单、相关证明(纸质版)。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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