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学生受处分后,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须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时,原则上必须是在处分期限已满之后,其中:
(一)学生受警告处分应满六个月;
(二)受严重警告处分应满九个月;
(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应满十二个月。
处分期限以违纪行为发生之日算起。学生在毕业前处分期限未到,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解除处分申请,但处分考察期不能少于三个月。
三、解除处分工作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学生受处分后,应认真反思,作出书面检讨,同时,做好处分期内个人的学习成长规划并交至辅导员填写鉴定意见;
(二)受处分学生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个人总结并交至辅导员做鉴定;
(三)处分期满后学生将个人接受处分后的总结、证明、解除处分申请等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辅导员;
(四)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答辩;答辩结束后整理好书面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复核;
(五)经审定后,同意解除处分者,学校发文解除处分;经审定后,不得解除处分者,通知申请人重新认识和申请。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
(二)受处分学生检讨书、学习成长规划表;
(三)解除处分申请表;
(四)受处分学生考察表;
(五)个人总结。陈述受处分的原因、事实和经过;阐述自己对处分的认识,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包括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申请解除处分的原因、解除处分后对自身的要求及做出遵守纪律的承诺。
(六)大学期间成绩单并标注出受处分期间修读的课程;
(七)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
(八)答辩PPT(限一页,内容含何时何原因受何处分;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
五、提交材料时间
(一)学生受处分后应主动向辅导员提交附件一、二(打印表格后手写);
(二)学生受处分期间应每季度主动向辅导员提交附件三(打印表格后手写);
(三)需要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时应主动向辅导员提交附件四、答辩PPT(电子版);附件五、六(打印表格后手写);成绩单、相关证明(纸质版)。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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