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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潘某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3-09 作者: 阅读:

经查,18计算机专业学生潘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鉴于该生认错态度尚可,且未造成恶劣影响,我院研究决定给予潘某通报批评处分,希望其能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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