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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办法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11-03 作者:xgb 阅读:

一、学生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以内可主动提出书面申请解除违纪处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个人总结(1500字以上,陈述受处分的原因、事实和经过;阐述自己对处分的认识,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包括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活动、获得奖项等;申请解除处分的原因、解除处分后对自身的要求及作出遵守纪律的承诺);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受处分学生学习成长规划;

4、受处分学生考察表(此表每季度填写不少于1次,即处分期为半年的至少提交2次,处分期为一年的至少提交4次);

5、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此表还需将电子版发至辅导员邮箱);

6、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明等。

二、学生主动将上述材料按时交到辅导员处,辅导员签署好相关意见及时交至学工办主任处

三、学工办将认真研究分析已上交的材料,符合解除处分条件、材料完备者,我院将组织答辩

四、通过答辩者,其材料将交至学校相关部门,学校审核完毕后决定是否解除处分,结果将由辅导员通知到学生本人。

注意:目前已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11月9日之前把材料准备齐全并交至辅导员处,学工办拟于11月23日前组织答辩;今后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主动自觉提出申请,原则上学工办将不再特别提醒或发通知。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3日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附件2:个人总结

附件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受处分学生学习成长规划

附件4:受处分学生考察表

附件5: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下載:点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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