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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8-21 作者: 阅读:

广州南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提升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广州南方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教学单位分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终审和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和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第五条 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和行政教辅人员均可担任学校导师。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学校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申报条件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对象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对象仅限团队。优先支持学生学科交叉、跨专业进行合作申请项目。

第八条 申报程序各项目申报一般于每年 3~4 月进行。申报项目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广州南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和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完成项目。

第九条 评审程序 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学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评审意见,确定本单位申报项目。教学单位汇总《广州南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评审成绩高低填报《广州南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第十条 项目经审批后,在教务处官网上公布本年度的立项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周期和过程检查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一般为 1 年,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 2 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 3 年。各项目实施期间,由教务处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向教务处提交项目中期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研究计划等。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延期或中止凡涉及变更项目内容、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导师和所在教学单位分管实践教学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各项目应在相应的实施期内结题,结题时向教务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以及论文、设计、专利和相关支撑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凡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从项目终止之日起 2 年内不得再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成果归属各项目取得的任何公开形式的成果都应注明“广州南方学院”,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教务处将专利知识产权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并制作项目成果汇编。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总结报告,以及论文、设计、专利和获奖证书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按照不同类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给予不同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必要开支。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导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学生可通过学校导师财务系统进行报销。报销单须经该项目的学校导师签字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经费监督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 作小组”有权终止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使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从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年份起 2 年内重新申请该项目的资格,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因项目负责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二)项目负责人无故中止项目的。

第六章

配套措施与保障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类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学生通过学校一站式办事大厅中的数字校园教务系统或直接联系所在教学单位的实验室管理员可申请使用学校的有关实验室,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习交流、互动促进和宣传报道等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学校支持各教学单位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课程,开设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和风险投资等课程。

第二十四条 学生激励学校鼓励教学单位及导师为表现优秀的立项项目成员和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的机会及相应支持,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和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二十五条 教师激励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量和完成质量,经教务处验收合格且 评为优秀的项目,学校酌情将其纳入该项目学校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教务处定期组织项目学校导师之间的交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2号教学楼104B室

联系电话:020-61787104(行政办)   020-61787504(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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