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校友会前身为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校友会,是由原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联谊组织。曾在原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本人愿意加入本会,均为本会会员。
一、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学系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学系的发展作贡献;
(三) 进行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交流、分享等活动;
(五) 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六) 举办有利国家、有益社会、有助母校、学系和校友,符合本会宗旨的企、事业活动。
二、本会成立理事会负责本会的议事、决策,对本会全体会员负责。理事会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校友代表组成,理事会第一届理事经本会会员民主协商、推荐产生,报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以下各届理事人选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推荐,经过协商酝酿,选举产生。选举过后,需要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的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理事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
(三) 增补推选本会新的领导成员、理事,提出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四) 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四、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领带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收集整理对本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五、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